《巴塞尔协议Ⅱ》中的第()支柱要求银行通过建立一套披露机制,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行为,驱动银行不断强化自身管理。
一
二
三
四
财务公司( )指财务公司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向成员单位出借贷款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同业资产业务
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业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
根据我国银监会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我国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为()。
6%
4.5%
5%
3%
( )描述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下(如99%),为了应对未来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或需要的资本金。
账面资本
经济资本
账面资产
监管资本
第二支柱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至少()实施一次,并视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每周
每月
每季度
每年
假设某银行的所持有的合规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为1500亿元人民币,则其资本充足率为()。
13.3%
10.0%
7.8%
8.7%
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包括()。
实收资本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
可转换债券
《巴塞尔协议Ⅱ》与《巴塞尔协议I》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其主要内容有()。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的种类
允许商业银行采用比较粗略的方法计量资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计算总体框架有所改变
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与非零售风险暴露相比,零售风险暴露具有()的特点。
笔数小
笔数大
单笔风险暴露较大
单笔风脸暴露较小
风险分散
市场风险的计量
标准法
内部模型法
权重法
内部评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