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为A市甲超市财务管理人员,她从2014年1月份开始建立家庭消费电子账,6月份从甲超市购买了下列商品。
(1)粉底液一盒,支出400元。
(2)白酒1000克,支出640元。
(3)食品支出1010元,其中:橄榄油2500克,支出400元;淀粉1000克,支出10元;新鲜蔬菜50千克,支出600元。同时她对部分商品的供货渠道和价格进行了追溯,主要数据如下:
粉底液 | 白酒 | 橄榄油 | 淀粉 | 新鲜蔬菜 | |
供货商 | B市化妆品厂 | B市白酒厂 | A市外贸公司 | A市调料厂 | A市蔬菜公司 |
供货方式 | 自产自销 | 自产自销 | 进口销售 | 自产自销 | 外购批发 |
不含增值税供货价 | 300元/盒 | 260元/500克 | 60元/500克 | 3元/500克 | 3元/500克 |
(其他相关资料:化妆品的消费税率为30%,白酒消费税20%加0.5元/500克)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初合计数。
(1)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粉底液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张女士购买粉底液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并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5)计算张女士购买白酒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并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