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星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指定李梦注册会计师为项目合伙人,关于应付账款的实质性程序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获取了供应商明细表并考虑其完整性后,李梦注册会计师选取项目对其实施了函证,碰巧遇到恶劣天气,发给乙公司的询证函在快递途中丢失,在距离出具审计报告还有10天的情况下,李梦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替代程序。
(2)在收到债权人丙公司寄回的询证函时,李梦注册会计师发现该询证函并非寄出的询证函原件,并随后致电丙公司财务人员询问,丙公司财务人员解释称因收到询证函时询证函已破损,便将原件复印并核实了询证函信息后寄回了晨星会计师事务所,李梦注册会计师检查了回函内容,将询证函归入审计底稿。
(3)丁公司是甲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账上记录应付丁公司的款项为300万元。
要求:
1.真对事项(1)和事项(2),逐项分析李梦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丁公司的应付账款,写出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