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公司按规定办理增资手续后,将资本公积40万元转增资本;
公司用盈余公积1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万元;
经股东大会决定,拟分配股利8万元。
【简答】
根据下列要求编制星星公司的会计分录。(注:“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确认收入时:
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结转销售成本时;
11月8日,发生折让时;
11月8日,收到东方公司偿还的款项时。
【简答】
与B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B公司按代销商品协议价的5%收取手续费,并直接从代销款中扣除。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100000元,实际成本为60000元,商品已运往B公司。本月末收到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50%;同时收到已售出代销商品的代销款(已扣除手续费)。
向D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增值税额68000元,前已预收贷款300000元(已入“应收账款"账户),余款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2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