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包括()。
实收资本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可转换债券
()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第二支柱。
法律法规
监督检查
最低资本要求
市场纪律
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不包括()。
实收资本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次级债券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一级资本充足率提高至()。
2%
25%
4%
6%
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为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等不同层次
我国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115%
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
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公式为()。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12.5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12.5
界定并区分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功能
提升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
规定普通股(不含留存收益)应在一级资本中占主导地位
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并规定正常情况下,两个流动性量化监管指标值都不得低于100%
弱化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
三者相互独立
合格资本的数额应大于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账面资本与监管资本(银行持有的合格资本)具有交叉,可以用于吸收损失
银行要稳健、审慎经营,持有的账面资本还应大于经济资本
监管资本更好地反映了银行的风险状况和资本需求
下列关于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标准
界定并区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功能,强调优先股在一级资本中的主导地位
增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审慎性
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通过市场力量约束银行
运用主要靠道德力量
银行必须披露所有客户信息
由监管部门主导约束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