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三部委联合出台了个人教育贷款开办的“四定三考核”政策,即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要( ),并按月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已审批借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贷款金额等指标。
下列属于留学贷款的偿还遵循的原则的是( )。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承担60%,普通高校承担40%。
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
出国留学贷款的基本原则是“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商业助学贷款根据合同约定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贷款人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多种还款方法,如等额累进还款法。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的商业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必须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