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企业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自用的,之后改为对外出租,应当在该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同一企业不得同时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其他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需要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允许再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计提减值范围内转回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转换为成本模式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8
13.75
14.67
15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资产负债表日应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
其他综合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本公积
资产减值损失
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进行初始计量
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会计期间可以转回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2010年12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一栋经营管理用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11年1月1日,年租金为240万元,于每年年初收取。相关资料如下:
(1)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写字楼停止自用,准备出租给乙公司,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预计尚可使用46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存在减值迹象。该写字楼于200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账面原价为197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1年1月1日,预收当年租金24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甲公司按月将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
(3)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考虑到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并且能够合理估计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
(4)2013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150万元。
(5)2014年1月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将该写字楼出售给丙企业,价款为21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将该写字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1年1月1日收取租金、1月31日确认租金收入和结转相关成本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将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的相关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相关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14年1月1日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时的相关会计分录。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将其一栋写字楼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0年1月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对该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写字楼的原价3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 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50万元,当日该大楼的公允价值为3 50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等因素的影响,则该事项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2 025
2 250
0
1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