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以其所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在抵押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张某无需继续偿还借款
张某仍应继续偿还借款
甲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提前一次性偿还借款
甲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提供替代担保
甲银行的抵押权消灭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内容
种类
属性
解释
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物权法》,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有( )。
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
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下列各项所有权消灭的情形中,属于因法律行为而消灭的有()。
小王的房屋被泥石流淹没
小李将自己的旧自行车抛弃
小张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出售给二手物品收购商
小钱的古董花瓶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以抵债
小赵将自己的钢笔赠与同学
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下列有关共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2012年)
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A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时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共有是数人事有同一个所有权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在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三间房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乙是继承房屋的共同所有人
加盖的房屋归甲所有
加盖的房屋归甲、乙共有
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继承的两间房屋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特定物转让()。(2010年)
可以物的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只能以占有移转的时问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问
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须以登记来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闾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
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
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甲为凤凰小区一顶层楼房业主.2015年7月,甲发现该小区物业擅自出租楼顶空间给乙公司安置巨幅广告牌,并收取租金5万元。甲向物业公司索要该部分收益未果,遴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进行起诉。则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因利用甲房屋楼顶部分,因此该部分收益应归甲所有
甲对楼顶部分具有共有权
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诉讼能力
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委员会应以全体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除了主债权外,还应包括()。(2014年)
抵押权实现前的抵押物保管费用
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