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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2007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除已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外,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07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07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甲公司2007年以4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4)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07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0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要求:(1)根据资料(1)~(3),判断上述业务属于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并说明理由;根据调整事项编制会计分录。(2)根据资料(4)判断总会计师指出的事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不需要编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留存收益的分录。)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将自用房产转作经营性出租且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房产原值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转换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房产已经使用3年,使用期间未计提减值准备;转换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假定税法对该房产按期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方法、净残值与转换前的会计核算相同。【单位用万元表示】(3)编制2015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和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均为0,2016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2016年发生以下事项:(1)2016年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为50万元。(2)2016年5月份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罚款20万元。(3)2016年6月30日购入某生产设备,购买价款为1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无其他相关税费发生。甲公司对该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4)2016年7月从二级市场上购入某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包括成本180万元和公允价值变动20万元。(5)2016年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2016年年末存货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6)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计算2016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发生额,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7年1月成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7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1)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税前不得扣除,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17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17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3)甲公司2017年以4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4)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5)2017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其他相关资料:(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1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2)计算甲公司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费用。(3)编制甲公司201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维维公司2016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为69万元(均为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维维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7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 200万元,计税基础为6 800万元,2017年因产品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12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质量保证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维维公司201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

-111

B

-180

C

-150

D

-30

晨雨公司于2017年1月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取得成本为3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房屋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按2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3%。则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17年末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

300

B

350

C

272.5

D

274

甲公司所得税税率25%;2010年12月购入某固定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2011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计税基础为8000万元;

2012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600万元,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

(假定甲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2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 )万元。

  • A

    0

  • B

    100(借方)

  • C

    500(借方)

  • D

    600(借方)

企业持有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200万元,会计期末,其公允价值为24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期末该业务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额为( )万元。

  • A

    60   

  • B

    8   

  • C

    50    

  • D

    0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调减所得税费用的项目包括( )。
  • A

    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B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C

    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D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