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似于“招股说明书”,是基金管理人撰写的说明自身优势和投资计划的文件,用于招募基金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
( )是根据基金投资者需求由基金管理人准备和提供的关于基金管理人的一系列说明资料,内容通常包括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和重要制度、历史基金或项目业绩、核心团队成员信息等。
( )是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成本中的重要组成,是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收取的费用;数额一般为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计提方式也可进行商务约定。
在《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和信托(契约)型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生效前,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依据( )设立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 )出资。
对于公司型基金,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应在( )人以下;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不超过( )人,且应当有( )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合伙型基金,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有限合伙企业应由( )合伙人设立,且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 )个普通合伙人。
( )基金治理结构的基本特点是基金管理人高度控制基金决策权。
不同形态的资本增值可能涉及( )的计缴。
设立公司型基金,在名称核准通过后,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各地( )要求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进行设立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