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禁止业务的有( )。
Ⅰ、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Ⅱ、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Ⅲ、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Ⅳ、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Ⅰ、Ⅲ、Ⅳ
Ⅰ、Ⅱ、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发改委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对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如下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Ⅰ、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Ⅱ、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Ⅲ、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Ⅳ、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Ⅴ、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Ⅰ、Ⅱ、Ⅲ、Ⅴ
Ⅱ、Ⅲ、Ⅳ、Ⅴ
Ⅰ、Ⅱ、Ⅳ、Ⅴ
Ⅰ、Ⅱ、Ⅲ、Ⅳ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组织依照( ),对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Ⅰ.《合同法》
Ⅱ.《证券投资基金法》
Ⅲ.《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Ⅳ.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Ⅱ、Ⅳ
Ⅰ、Ⅱ、Ⅲ、Ⅳ
公司式
契约式
有限合伙制
信托式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发改委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
组合情况等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年报
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人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 )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Ⅰ.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Ⅱ.基金合同
Ⅲ.公司章程
Ⅳ.合伙协议约定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Ⅱ、Ⅳ
Ⅰ、Ⅱ、Ⅲ、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