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 )。
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 )审核批准。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时,每一只银信理财合作产品至少配备( )名信托经理。
理财资金可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股份。
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
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有权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
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只涉及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做出决定。
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且聘请第三方投资顾问的,应提前十天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跟踪评估制度,定期对客户评估报告或投资顾问建议重新评估,并向客户说明有关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