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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奇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2014年3月,会计师事务所对诺奇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现场审计人员关注到其2013年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 (1)2013年1月10日,因商品房滞销,董事会决定将两栋商品房用于出租。1月30日,诺奇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将两栋商品房以经营租赁方式提供给乙公司使用。出租时商品房的账面余额为2700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30000万元。该出租的商品房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期末的公允价值为33000万元,诺奇公司2013年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  30000   贷:开发产品   27000      其他综合收益   30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 (2)2013年1月5日,收回租赁期届满的一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收回当日即投入建造自用办公楼。该土地使用权原值为82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摊销年限为50年,至办公楼开工之日已摊销10年,预计尚可使用4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至年末尚未完工,共发生工程支出10500万元(假定全部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诺奇公司2013年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66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1650   贷:投资性房地产   8250 借:在建工程   10500   贷:银行存款   10500 (3)2013年3月5日,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商铺,当日开始装修,并计划其重新装修后继续用于出租,该商铺原账面余额为19500万元,至重新装修之日,已计提折旧135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装修工程至年末共发生装修支出4500万元,年末尚未完工。装修后预计租金收入将大幅增加。诺奇公司2013年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6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35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9500 借:管理费用   4500   贷:银行存款   4500 (4)2013年12月1日出售给黄河公司一批产品750件,每件售价2万元,成本为1.5万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载明的收入为1500万元,双方约定若发生质量问题可以退货,退货期为3个月,退货期满后支付货款。由于该产品为新产品,诺奇公司无法预计退货率。诺奇公司进行了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   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25   贷:库存商品   1125 期末,诺奇公司按照应收账款的5%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87.75   贷:坏账准备   87.75 其他资料:假定诺奇公司对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不考虑所得税费用等其他因素。不考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计入留存收益的处理。 要求: (1)根据资料(1)至(4),逐项判断诺奇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判断依据。对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更正分录。 (2)计算上述事项对诺奇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项目的调整金额(减少数以"-"表示)。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研发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外,甲公司其他相关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且折旧或摊销方法、折旧或摊销年限、残值均与税法规定相同。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6年5月31日完成,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6年3月15日对外报出。 2016年3月1日,甲公司财务总监对2015年的下列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1)甲公司2015年发生了95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甲公司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 甲公司2015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甲公司2015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80万元,甲公司当期无形资产摊销10万元。 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75万元。 (3)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A生产线发生永久性损害但尚未处置。A生产线账面原价为3000万元,累计折旧为2300万元,此前未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零。A生产线发生的永久性损害尚未经税务部门认定。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00万元。 ②甲公司对A生产线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甲公司于2015年1月2日用银行存款从证券市场上购入长江上市公司股票20000万股,并准备长期持有,每股购入价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600万元,占长江公司股份的20%,能够对长江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1月2日,长江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均为1000000万元。长江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015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为15元。甲公司将取得的长江公司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  200600   贷:银行存款  2006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994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994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248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4850 (5)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中包括用于生产丙产品的专利技术。该专利技术系甲公司于2015年7月1日购入,入账价值为12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2015年第四季度以来,市场上出现更先进的生产丙产品的专利技术,甲公司预计丙产品市场占有率将大幅下滑。甲公司估计该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600万元。假定生产的丙产品期末全部形成库存商品,没有对外出售。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计算确定该专利技术的累计摊销额为100万元,账面价值为1100万元。 ②甲公司按该专利技术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万元。 ③甲公司对上述专利技术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额,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2015年12月10日,甲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出租时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0万元(含2015年12月计提的折旧额),出租时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2200万元。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15年12月10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成本  12000 累计折旧  2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0 ②2015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③甲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50万元,确认 所得税费用10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上述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该业务及其序号),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涉及损益的事项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无需编制调整"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天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为上市公司,2013年的财务报表于2014年5月31日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5月30日完成 。天宇股份2014年5月31日前发生如下事项 。(1)3月10日收到甲公司因质量问题退回的一批商品 。该批商品系天宇股份2013年11月份销售,售价500万元,成本350万元,天宇股份对此已确认收入500万元并结转成本350万元,此货款至年末尚未收到,天宇股份按应收账款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 。(2)天宇股份财务人员在2月1日发现对一笔投资的核算不妥,具体如下:2012年7月1日天宇股份以一批公允价值200万元的存货取得乙公司3%的股权,对乙公司经营决策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市场上有公允报价,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至新取得投资之前,该股权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上半年公允价值分别增加30万元、40万元,2013年7月1日天宇股份基于对乙公司的信心又以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的无形资产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 。当日原3%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70万元,天宇股份按照2200万元作为此股权的初始入账价值,不考虑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 。(3)4月16日,天宇股份一项300万元的债权因债务人遭受自然灾害无法收回,由于2013年年末未得到任何减值的信息,所以天宇股份只是按照惯例对此债权确认了15万元的坏账准备 。(4)天宇股份因违约涉及的一项诉讼案于3月25日作出判决,需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0万元,天宇股份服从判决并支付了相关款项 。此诉讼为2013年9月份天宇股份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引起 。合同约定天宇股份应于2013年11月向丙公司销售一批M产品,但因材料供应发生问题,天宇股份未能及时供货,双方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年末天宇股份预计很可能败诉,最可能的赔偿金额为580~660万元之间 。(5)4月1日,财务人员发现将2013年1月接受非关联方企业捐赠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无形资产确认为资本公积 。(6)天宇股份于5月1日发行5000万元债券,并根据董事会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00万元 。不考虑所得税、增值税等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1)根据资料(1)~(5)逐项判断上述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若不属于,请说明理由;若属于,请说明相应的调整处理 。(2)根据资料(6),说明天宇股份对这些业务应进行的处理 。

丰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主要经营大型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销售,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及提供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 。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丰达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丰达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31日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2014年7月,丰达公司接到当地法院通知,兴华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丰达公司未征得兴华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设备制造技术上使用了公司已申请注册的专利技术,要求法院判定丰达公司向其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350万元 。丰达公司认为其研制的新型设备并未侵犯兴华公司的专利权,兴华公司诉讼事由缺乏证据支持,其动机是为了应对丰达公司新型设备的畅销所造成的市场竞争压力 。丰达公司遂于2014年10月向法院反诉兴华公司损害其名誉,要求法院判定兴华公司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 。丰达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丰达公司在该起反诉案件中很可能获胜;如果胜诉,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在100万元至150万元 。丰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资产125万元,未在附注中披露 。丰达公司财务部经理对此解释为:在该起反诉案件中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 。(2)2014年6月1日,丰达公司与佳杰公司签订设计合同 。合同约定:丰达公司为佳杰公司设计甲、乙两种型号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设计项目于2015年4月1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佳杰公司进行验收 。佳杰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余款在该设计项目完成并经佳杰公司验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014年6月1日,丰达公司收到佳杰公司支付的合同价款的40% 。至2014年12月31日,丰达公司整个项目设计完工进度为70%,实际发生设计费用2500万元,预计完成整个设计项目还需发生设计费用700万元 。丰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确认劳务收入5000万元并结转劳务成本2500万元 。丰达公司财务部经理对此解释为:该项设计合同总价款的剩余部分基本确定能够收到,该项劳务收入应认定为已实现,应按合同总价款确认收入,并将已发生成本结转为当期费用 。(3)2014年12月1日,丰达公司与世通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合同规定:丰达公司向世通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该设备总价款为900万元(含安装费,该安装费与设备售价不可区分),世通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预付设备总价款的20%,余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世通公司验收合格后付清 。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750万元 。2014年12月3日,丰达公司收到世通公司支付的设备总价款的20% 。2014年12月15日,丰达公司将该大型设备运抵世通公司,但因人员调配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派出设备安装技术人员 。至2014年12月31日,该大型设备尚未开始安装 。2015年1月5日,丰达公司派出安装技术人员开始安装该大型设备 。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于2015年2月20日完成,丰达公司共发生安装费用10万元 。经验收合格后,世通公司2015年2月25日付清了设备余款 。丰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确认销售收入9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750万元、劳务成本10万元 。丰达公司财务部经理对此解释为:该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虽然在2014年12月31日尚未开始,但在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故将该大型设备总价款确认为2014年度的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 。假定上述交易价格均为公允价格 。(4)丰达公司受行业经营周期的影响,2014年亏损8000万元,预计未来5年还会连续亏损,经过努力扭亏的可能性不大 。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万元 。(5)2014年2月1日,丰达公司停止自用一座办公楼,并与海天公司(非关联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其租赁给海天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4年2月1日 。2014年2月1日,丰达公司将该办公楼从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该办公楼2014年2月1日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丰达公司将上述办公楼列示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1500万元),并在2014年度损益中确认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要求:分析、判断丰达公司对事项(1)~(5)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

长江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6年3月20日批准报出,内部审计人员在对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发现以下交易或事项: (1)长江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购入10套商品房,每套商品房购入价为200万元,并以低于购入价20%的价格出售给10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售住房的合同中规定这部分管理人员至少为公司服务10年。长江公司将购入价2000万元与售价1600万元的差额400万元直接计入2015年管理费用。 (2)2015年1月12日,长江公司收到政府下拨用于购买检测设备的补助款600万元,并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2015年3月25日,与上述政府补助相关的检测设备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长江公司按规定对设备计提折旧。 (3)2015年10月20日,长江公司将应收黄河公司账款转让给大海公司并收讫转让价款480万元。转让前,长江公司应收黄河公司全部账款的账面余额为6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480万元。根据转让协议约定,当黄河公司不能偿还货款时,大海公司不能向长江公司追索,应自行承担自长江公司购入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对于上述应收账款转让,长江公司将收到的转让款项与所转让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20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4)2015年12月10日,长江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售价为300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已于2015年确认上述营业收入,并结转营业成本。 2016年1月15日,因质量问题,甲公司将上述购买的产品退还给了长江公司。长江公司收到该批退回的产品后,相应冲减了2016年1月份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5)2015年12月31习,长江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一笔售后租回交易,将一栋新建办公楼出售给乙公司后再租回,租期为15年,年租金为400万元。出租时该办公楼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售价为62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长江公司将售价6200万元与账面价值5000万元的差额12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 (6)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的影响。 要求: (1)针对资料(1),判断长江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若不恰当,计算2015年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金额。 (2)针对资料(2),判断长江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若不恰当,计算2015年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针对资料(3),判断长江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若不恰当,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 (4)针对资料(4),判断长江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5)针对资料(5),判断长江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金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阳股份")为上市公司,其2013年的财务报表于2014年5月31日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5月30日完成。金阳公司2014年5月31日前发生如下事项。 (1)3月10日收到甲公司因质量问题退回的一批商品,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系金阳股份2013年11月份销售,售价500万元,成本350万元,金阳股份对此已确认收入500万元并结转成本350万元,此货款至年末尚未收到,金阳股份按应收账款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 (2)金阳股份财务人员在2月1日发现对一笔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不妥,具体如下:2012年7月1日金阳股份以一批公允价值800万元的存货取得乙公司30%股权,对乙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此股权2012年、2013年账面价值分别增加30万元、40万元,2013年7月1日金阳股份基于对乙公司的信心又以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的无形资产取得乙公司的60%股权,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当日原3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金阳股份按照3000万元作为此股权的初始入账价值,并将原股权按照1000万元进行了调整。(此事项不考虑所得税及增值税的影响,A公司持有的原30%股权的账面价值变动均为乙公司实现净损益的份额导致) (3)4月16日,金阳股份一项300万元的债权因债务人遭受自然灾害无法收回,由于2013年末未得到任何相关的信息,所以金阳公司只是按照惯例对此债权确认了15万元的减值准备。 (4)金阳股份因违约涉及的一项诉讼案于3月25日作出判决,需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0万元,金阳股份服从判决并支付了相关款项。此诉讼为2013年9月份金阳股份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引起。合同约定金阳股份应于2013年11月向丙公司销售一批M产品,但因材料供应发生问题,金阳股份未能及时供货,双方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末金阳股份预计很可能败诉,并预计最可能的赔偿金额为580--660万元之间。税法规定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 (5)4月1日,财务人员发现将2013年1月接受非关联方企业捐赠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无形资产确认为资本公积。(假定该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6)金阳股份于5月1日发行5000万元债券,并根据董事会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00万元。 (7)其他资料: ①金阳股份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②将各事项对留存收益的调整汇总为一笔分录处理; ③如无特别说明,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要求: (1)根据资料(1)~(5),逐项判断上述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若不属于,请说明理由;若属于,请写出相关的调整分录。 (2)根据资料(6),说明金阳股份对这些业务应进行的处理。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已经计算完成。甲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4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0万元。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5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2014年年末,甲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8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2月20日,甲公司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3)2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10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60%计提了坏账准备。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3月5日,甲公司发现2014年度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漏记),金额较大。至2014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已完工,并全部对外销售,假定税法与会计关于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预计净残值相同。(5)3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20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完成后,甲公司将拥有丁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甲公司根据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将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作为盈余公积,将拟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为应付股利,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调整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要求:(1)指出甲公司发生的上述事项(1)至(6)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只需写出相关序号。(2)对于甲公司的调整事项,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涉及损益事项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无需编制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及"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的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利润分配"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3)填列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表中各项目的调整金额。(调增以"+"表示,调减以"一"表示)

甲公司2015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0件,单位成本为5万元,单位售价6.5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6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于2016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至2016年3月31日止,2015年出售的A产品实际退货率为25%。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对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   )万元。

  • A

    300

  • B

    225

  • C

    240

  • D

    285

甲公司日后期间发生的下列事项中,不应作为非调整事项进行处理的是(   )。

  • A

    发行2亿元的股票进行筹资

  • B

    向银行借入1亿元的借款

  • C

    发现以前年度少确认费用500万元

  • D

    以5000万元银行存款购入子公司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12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W产品400万件,单位售价为5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4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W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根据历史经验估计,W产品的退货率为20%。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已销售产品尚未发生退回。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退货60万件(退货期未满y。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万元。

  • A

    200

  • B

    50

  • D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