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事权,清政府决定在各省督抚领导下分设四司,( )。
布政使司,统辖地方民政、财政;
裁撤学政,设提学使司,专管全省教育行政
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专管全省司法行政
另设交涉使司,办理各类交涉事务
设置提刑按察使司
1901-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谕旨,提出三十多项“新政”措施,其中有关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有哪些方面( )。
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
设立商部和学部
设立巡警部
撤裁有名无实的衙门
设立财政处、练兵处和税务处
弼德院
同文馆
百日维新
盛京改制
咨议局
简述晚清“新政”有关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述清末官员任用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简述清末行政执行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