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为管理蒙古、回部和藏族事务而新增设的中央机构是( )
理藩院
光禄司
宗人府
太常司
曾经作为清朝中枢决策机构的有( )
国议
内阁
南书房
军机处
清朝在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藏内一切政务均应通过( )
达赖
班禅
驻藏大臣
赞普
土司
清朝议政的会议形式有( )
议政王大臣议
九卿议
便殿议政
阁议
临时朝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
保甲制
简述清朝的地方监察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