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法官法“的法律的国家是
法国
英国
日本
瑞士
法国的第三审级法院是
最高法院
上诉法院和巡回法院
大审法院
初审法院
法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是
联邦地区委员会
专门法院
最高法院
宪法委员会
美国联邦法院体系不包括
联邦高等法院
联邦地区法院
最高法院
联邦上诉法院
西方国家的司法原则有
司法独立
根据法典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平审判
司法效率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组成有
《查士丁尼法典》
《萨利克法典》
《法学总论》
《学说汇纂》
《查士丁尼新律》
实行议会督察专员制度的国家有
南非
挪威
芬兰
丹麦
新西兰
可以免除陪审员义务的人员有
政府官员
神职人员
军人
消防队员
医生与护士
大陆法系
《拿破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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