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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母公司,A公司和B公司为其子公司。资料1:A公司有关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资料如下。(1)2014年1月1日,A公司对其5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在A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即可自2015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2)2014年末A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公允价值为每份15元。2014年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还将有1名管理人员离开。(3)2015年末A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公允价值为每份18元。2015年又有2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2015年末,假定有10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支付现金16元。(4)2016年12月31日剩余30人全部行使了股票增值权。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支付现金20元。资料2:B公司有关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资料如下。(1)2014年1月1日,B公司对其5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在B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即可自2015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2)2014年末B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公允价值为每份15元。2014年有7名管理人员离开B公司,B公司估计未来还将有3名管理人员离开。(3)2015年末B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公允价值为每份18元。当年又有3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B公司估计未来没有管理人员离开。假定2015年12月3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B公司修改股权激励计划,原授予管理人员每人1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修改为每人5万份,连续服务2年修改为连续服务3年,同时以现金补偿原授予现金股票增值权且尚未离职的管理人员3800万元。同时修改为自2016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4)2016年末B公司估计该增值权每份公允价值为20元。2016年没有管理人员离开B公司,2016年末,假定有10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支付现金19元。(5)2017年12月31日有30人全部行使了股票增值权。B公司对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支付现金23元。要求:(1)根据资料1,在下表中填入A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的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并根据计算结果编制有关会计分录。(2)编制B公司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有关会计分录。(3)说明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需要抵销A公司和B公司的股份支付业务。

A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A公司有关股份支付资料如下。 (1)2011年12月3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向其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股票期权,这些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服务期满时才能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10万股A公司股票。2011年12月31日估计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8元。 (2)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15%。2012年12月31日估计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4元。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15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将管理人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8%。 (4)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21名管理人员离开。 (5)2015年12月31日,79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A公司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 要求: (1)计算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的费用和资本公积,并计算2012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的金额,编制各年有关的会计分录(行权时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2)假定2013年12月3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修改股权激励计划,原2011年12月31日估计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8元调整为20元,同时原授予管理人员10万股修改为15万股。其他条件不变,编制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乙公司为其子公司,有关附服务年限条件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资料如下:(1)经股东会批准,甲公司2014年10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1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股份期权,这些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2年,服务期满时才能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10万股甲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4元。2014年12月31日止,有1名管理人员离开乙公司,甲公司估计乙公司未来有2名管理人员离开。(2)2015年12月31日止,又有1名管理人员离开乙公司,甲公司估计乙公司未来没有管理人员离开。(3)2016年9月30日止,又有1名管理人员离开乙公司。(4)2016年12月31日,7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管理人员以每股5元购买。要求:编制各年甲公司和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相关的会计分录以及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做的抵销分录。

A公司为上市公司,有关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料如下:2013年1月6日,A公司向2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了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锁定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为申请解锁考核年,每年的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即450万股、450万股和600万股。经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每股为10元。高级管理人员认购价格为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的50%。各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2013年10月25日,A公司公告预计2013年全年净利润较2012年下降50%。2013年12月13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由于市场需求大幅度萎缩,严重影响了公司当年以及未来一两年的经营业绩,公司预测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中关于经营业绩的指标无法实现,故决定终止实施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13年12月28日,A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终止及回购方案。要求:简述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A公司的会计处理原则,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100万股。当年5月1日增发了15万股普通股流通股,8月1日回购了5万股普通股流通股。当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优先股10万股,每股面值金额为100元,股息率为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

  • A

    1.39元

  • B

    2.04元

  • C

    3.16元

  • D

    3.22元

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000万股,甲公司股票当年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为10000万份,行权日为2016年4月1日,按规定每份认股权证可按8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股票。甲公司2015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股。

  • A

    0.18

  • B

    0.19

  • C

    0.21

  • D

    0.23

信阳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其中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部分为27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900万股,2014年度1月至6月该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6元。2013年1月1日,信阳公司对外发行认股权证1200万份,行权日为2014年6月30日,每份认股权证在行权日以4元的价格认购信阳公司1股新发行的股份。信阳公司2014年度稀释每股收益金额是(   )。

  • A

    1.5元

  • B

    1.59元

  • C

    1.42元

  • D

    1.29元

下列关于每股收益列报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与合并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不要求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列报

  • B

    合并报表中需要分别以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在合并报表中予以列报

  • C

    在个别报表上,母公司应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予以列示

  • D

    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15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4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甲公司2015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股。

  • A

    2.55

  • B

    0.15

  • C

    0.25

  • D

    1.86

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600万元.20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4000万股,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5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每股5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15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2元/股。因配股重新计算的甲公司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

  • A

    2.2

  • B

    1.1

  • C

    2.0

  • D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