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德公司")为一家制造企业,成立于2012年1月1日,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末曼德公司财务负责人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往年度财务资料进行复核时,就以下会计事项的处理提出疑问。 (1)2013年度曼德公司到中国银行将1万美元兑换为人民币,发生兑换损失0.1万元,曼德公司将其计入管理费用。该项交易未达到企业重要性水平。 (2)2013年1月1日曼德公司出于战略投资目的,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投资之前曼德公司的子公司已经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追加投资后,曼德公司对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共设立董事11名,其中曼德公司派出董事4名,曼德公司的子公司派出董事2名。乙公司的章程规定,乙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需经全体董事的1/2以上通过。曼德公司对取得的该项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分别于2013年末及2014年末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与50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曼德公司将一台管理设备出售给丙公司,销售价款为1800万元。该设备账面价值2000万元,其中成本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0万元,已计提减值500万元。该设备的公允市价为1900万元。曼德公司同时与丙公司约定,曼德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该设备,租期为10年,每年租金40万元。该设备的租金市场价格为每年55万元。曼德公司对此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800 营业外支出 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 借:管理费用 55 贷:银行存款 40 资本公积 15 (4)2014年3月1日曼德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项资产销售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①曼德公司于2015年1月18日向丁公司出售管理用设备一台,价款为1700万元。 ②曼德公司负责将该设备运送至丁公司所在地,在丁公司付清款项前,曼德公司享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曼德公司备查簿中资料显示,该管理用设备成本4000万元,至3月1日已累计计提折旧1800万元。曼德公司预计将该设备运至丁公司所需运输费、装卸费等共计100万元。曼德公司3月至12月累计计提折旧60万元,未作其他处理。 (5)曼德公司2014年初将某项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的确定由按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改为根据实际测定法确定。曼德公司2013年针对该项建造合同开始提供建造服务,当年确认合同收入1250万元,确认合同成本875万元,确定的完工百分比为25%;曼德公司变更完工比例确定方法后确定的2013年、2014年累计完工进度分别为30%和50%。曼德公司针对该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了2013年的收入、成本金额,并按照最新的完工进度分别确认2014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金额1000万元和700万元。 (6)2013年3月,曼德公司针对应收B公司账款200万元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2013年末,曼德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00万元坏账损失准许税前扣除,但能否扣除最终需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曼德公司在披露2013年年报时,尚未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就坏账损失扣税认定的批复文件,且无法合理确定是否可以得到批准,故未确定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2014年8月,曼德公司取得税务机关批复:应收B公司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自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曼德公司将其作为一项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其他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 (1)对于财务负责人提出疑问的会计事项,请分别判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对于曼德公司不正确的会计处理,请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