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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有(    )。

  • A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 B

    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C

    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D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2:2.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经过协商后也无法确定,亦无法确定二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

  • A

    全部利润还按2:2的比例分配,剩余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基金

  • B

    全部利润的40%按3:1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 C

    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 D

    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 A

    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C

    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 D

    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下列有关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法正确的是( )。

  • A

    有2个以上合伙人

  • B

    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C

    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 D

    应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甲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 A

    甲有权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B

    甲有权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C

    甲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 D

    甲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的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庚可以入伙,因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

  • B

    庚可以入伙,因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 C

    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表决权,而反对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体普通合伙人的2/3

  • D

    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5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李明有权直接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 B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 C

    由于李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企业只能办理退伙结算,将李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李明

  • D

    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B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C

    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D

    丁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企业财产首先应当清偿支付的是()。

  • A

    所欠税款

  • B

    所欠银行借款

  • C

    所欠职工工资

  • D

    清算费用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有(    )。

  • A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 B

    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C

    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D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