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某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该企业发生的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销售成本1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万元。(2)“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500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160万元。(4)“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2015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5)“营业外收入”账户反映受赠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是17万元。(6)“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5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10万元);由于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7)“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从境内居民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40万元.还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8)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是3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9)2015年12月份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10)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