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25日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给外地的小规模纳税人B企业,当天收到预收款10000元,合同约定,销售的商品含税价款为117000元,货物于9月30日发出 。B企业要求在支付预付款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表示不同意,只开具了收款收据;A企业按协议于9月30日发出货物,B企业于发出货物当天支付了剩余货款,当日A企业以开具专用发票的会计人员有事请假为由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为其开具了普通发票 。另外,B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上月购入的一批材料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并立即将情况向A企业反映,A企业经调查核实,协商给其30%的折让 。同月,A企业购入一批材料用于生产商品,材料价款117000元,其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7000,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失误,该专用发票认证前丢失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A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咨询某会计师事务所下列事项,作为注册会计师,请您就A企业提出的下列问题,代替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作出合适的回复:(1)A企业可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简要说明理由 。(2)A企业在收取预收款时可否开具专用发票?简要说明理由 。(3)发生的销售折让,A企业应对发票作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4)针对该丢失了的专用发票,A企业应如何处理才能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