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法官的任命权属于()
终审法院
立法会
行政长官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使特别行政区审判权和终审权的司法机关是特别行政区的()
律政司
政务院
各级法院
立法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体系中不包括()
初级法院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终审法院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立法权
行政管理权
独立的司法权
独立的终审权
独立的外交权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有()
国籍条件
居住年限条件
年龄限制
有无外国居留权的限制
财产条件
试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的双重性质。
简述实现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义。
简述政府会议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运作中的地位。
试述省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
第三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是()
当地协商产生
立法会选出
选民直接选出
选举委员会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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