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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15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4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甲公司2015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股。

  • A

    2.55

  • B

    0.15

  • C

    0.25

  • D

    1.86

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600万元.20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4000万股,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5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每股5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15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2元/股。因配股重新计算的甲公司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

  • A

    2.2

  • B

    1.1

  • C

    2.0

  • D

    2.42

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9000万股,2015年4月30日公开发行普通股3000万股,2015年9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6月30日发行在外普通股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18000万股,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400万元。甲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

  • A

    0.30

  • B

    0.33

  • C

    0.40

  • D

    0.43

丙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00万股。2015年3月1日,该公司与其股东签订了一份远期回购合同,承诺一年后以每股5.5元的价格回购其发行在外的480万股普通股。假设,该普通股在2015年3月至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丙公司2015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股。

  • A

    0.39

  • B

    0.40

  • C

    0.20

  • D

    0.41

乙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712.8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120万股,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2010年年初,乙公司对外发行96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3元,甲公司持有12万份认股权证。乙公司的稀释每股收益为()。

  • A

    4.36元

  • B

    5.51元

  • C

    4.54元

  • D

    4.24元

A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优先股为10万股(年固定股利为2元/股)。2011年,A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1)2011年1月1日,A公司按面值发行价值为1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一年后可按照每份债券(面值100元)转为10股的比例转换为A公司普通股,发行债券取得款项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不可资本化。按照A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企业实现盈利,管理层可按利润总额的1%分享收益。(2)2011年3月1日,A公司新发行普通股900万股;12月1日回购3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3)2011年4月1日,A公司对外发行2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2年7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4元/股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A上市公司2011年4月至12月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已扣除管理层分享收益部分),假定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A公司2011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 A

    0.9元

  • B

    0.95元

  • C

    0.43元

  • D

    0.89元

下列关于存在多项潜在普通股时稀释每股收益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 A

    应根据增量股每股收益衡量稀释性的大小

  • B

    增量股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一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 C

    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大,稀释性越大

  • D

    企业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一定都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甲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0000万股。2012年3月1日,该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回购合同,承诺一年后以每股55元的价格回购其发行在外的2400万股普通股。假设该普通股2012年3月至12月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50元,2012年整个年度该普通股的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40元,则下列关于甲公司2012年每股收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甲公司2012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4元

  • B

    因承诺回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该承诺回购的合同对甲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具有稀释性

  • C

    甲公司2012年的稀释每股收益为0.39元

  • D

    对于稀释性股份回购合同,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一般不需要调整净利润金额

丙公司为上市公司,2012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0万股。2012年4月1日,定向增发4000万股普通股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价,于当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7月1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2012年6月30日股份为基础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2012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3000万元,其中归属于丙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部分为12000万元。则丙公司2012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是(   )。

  • A

    0.71元

  • B

    0.76元

  • C

    0.77元

  • D

    0.83元

A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15年7月1日,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当日,100名管理人员进行出资认购,总认购款为80000元,A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A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激励计划规定,若授予对象从2×15年7月1日起在A公司连续服务3年,则所授予股票将于2×18年7月1日全部解锁;其间离职的,A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回购相关股票。2×15年7月1日至2×18年7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2×15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6009000元,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含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数为2000000股,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1元;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10人,当年年末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假定A公司2×15年度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35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15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一年按照360天计算)()。

  • A

    2.99元

  • B

    3.00元

  • C

    2.98元

  • D

    3.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