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初“预计负债——预计产品保修费用”余额为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5万元。2011年12月31日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2011年发生下列业务:(1)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服务,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11年实际发生保修费用400万元,在2011年度利润表中因产品保修承诺确认了600万元的销售费用。(2)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涉及一项担保诉讼案件,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在1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担保涉及的诉讼赔偿不得税前扣除。(3)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涉及一项违反合同的诉讼案件,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很可能为1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违反合同的诉讼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4)甲公司2011年12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万件,单位售价6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4元。甲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30%。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2011年会计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