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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所得税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账面余额为1014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1140万元。由于乙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公司的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于2015年1月2日进行债务重组,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乙公司用于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如下:甲公司减免扣除上述资产抵偿债务后剩余债务的60%,其余债务延期2年,每年年末按年利率2%收取利息,利息于半年末计提年末收取;实际年利率为2%。债务到期日为2016年12月31日,重组过程中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任何款项。(2)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上述对丙公司股票投资仍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6月30日其公允价值为795万元,2015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跌幅较大且非暂时性)。2016年1月10日,甲公司将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外出售,收到款项710万元存入银行。(3)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5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净残值和摊销年限均符合税法的规定。(4)2015年10月1日,甲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合同规定每季度租金为100万元,于每季度末收取。(5)2015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笔租金100万元,同日,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100万元。(6)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库存商品仍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假定:(1)除特殊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外其他税费的影响。(2)甲公司和乙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5年1月2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2)编制乙公司2015年1月2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2015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月10日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的会计分录。(4)计算甲公司2015年土地使用权摊销额,并编制会计分录。(5)编制甲公司2015年10月1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201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及收取租金的会计分录。(6)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编制甲公司2015年度与递延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A上市公司20×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20×3年末因不符合条件,次年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4年1月1日起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由15%改为25%。20×3年上半年,A公司发生的与所得税核算相关的事项及其处理结果如下。 (1)20×3年2月1日,A公司取得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为2600万元。20×3年6月30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公司管理层计划在20×3年下半年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假定税法规定,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20×3年6月30日,A公司认定持有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135万元。 (2)20×3年6月21日,A公司与部分职工签订了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该协议签订后,A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根据该协议,A公司于20×4年1月1日起至20×4年6月30日期间向辞退的职工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与该项辞退福利有关的补偿款于实际支付时可税前抵扣。20×3年6月30日,A公司未确认该辞退福利形成的预计负债以及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决定于当年末确认。 (3)20×3年6月下旬,A公司在对存货进行清查时,发现库存某产品因储存不当遭受一定程度的毁损,预计只能降价出售,故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00万元。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表明,该批产品拟于20×4年2月对外出售。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存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税前扣除。20×3年6月30日,A公司认定该批产品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 (4)20×3年6月30日,A公司应收B公司账款余额为2000万元。因B公司当期发生严重亏损,A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与B公司达成的偿债协议,该笔债权将于20×4年1月收回。20×3年6月30日,A公司认定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元,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 根据公司的未来发展计划,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分析、判断A公司对事项(1)至(4)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分别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包括应采用的所得税税率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一:甲公司2015年全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2015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14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2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60万元;税法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会计与税法规定相一致,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181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5.25万元。 (2)2015年年初甲公司支付价款12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甲公司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税法规定该类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不得超过10年,并采用直线法进行推销,无残值。2015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未对该事项做任何处理。 (3)2015年10月1日,甲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入A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500万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价为600万元。甲公司会计人员将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增100万元,并相应的调增了"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金额75万元,同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 (4)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800万元购入B股票10万股,占B公司表决权股份的5%,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股票的市价为900万元。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25万元。 (5)2015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年末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抵扣。2015年年初甲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零。甲公司认为该预计负债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因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6)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取得时的入账金额为5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015年年末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税法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相同。甲公司调增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万元,并确认了25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料二:甲公司2014年12月1日购买乙公司10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0万元。购买日因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金额为100万元。 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原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0万元,且事实和环境在购买日已经存在,甲公司2015年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   贷:所得税费用  150 要求: (1)根据资料一,判断甲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根据资料二,判断甲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申报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1)2015年,甲公司应收账款年初余额为300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零;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4000万元,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为2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2)2015年9月5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购入某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至12月31日,该股票尚未出售,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3)甲公司于2013年1月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8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15年10月3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20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4)2015年,甲公司将业务宣传活动外包给其他单位,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480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5)其他相关资料:①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600万元,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50万元。②甲公司2015年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⑤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要求:(1)确定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并计算相应的暂时性差异,将相关数据填列在"甲公司2015年暂时性差异计算表"内。(2)计算甲公司2015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3)编制甲公司2015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0,"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20万元,其中:因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因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因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0万元。该公司2015年实现会计利润9800万元,在申报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15年12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W产品300万件,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成本120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W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根据历史经验估计,W产品的退货率为15%。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已销售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2)2015年2月27日,甲公司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3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28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 (3)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9.66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5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免税。 (4)2015年度,甲公司发生广告费90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2015年度,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业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180万元。 (6)2015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8600万元,实际发放8000万元,余下部分预计在下年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实际发放)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款项1000万元(含交易费用),2015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 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2)计算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3)计算甲公司2015年递延所得税费用。 (4)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应交所得税。 (5)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和乙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1)2010年7月5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库存商品,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确认应收账款702万元,双方约定在2011年5月31日前还清款项。2010年末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由于乙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到期不能还款,2011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一项专利权偿还债务。债务重组日,乙公司抵债资产的有关资料如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丙公司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其中成本明细15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明细5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对丁公司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25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明细为20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另为取得对丙公司的股票投资发生了手续费2万元。(2)甲公司取得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1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300万元。(3)甲公司取得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后,拟长期持有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由于丁公司实现净利润而确认投资收益60万元。(4)甲公司取得上述专利权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会计摊销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与税法一致)。资料(二)甲公司2009年年末为开发A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1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5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2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A新技术符合上述税法规定,A新技术在当期期末达到预定用途。假定该项无形资产从2010年1月开始摊销。企业会计上和税法上,对该项无形资产均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0。2011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700万元,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均不改变。其他相关资料:①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②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③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要求:(1)编制2011年7月1日甲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2)确定甲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在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并计算相应的暂时性差异,填列下表。(3)根据资料(一),计算甲公司2011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4)根据资料(二),计算甲公司2011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武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矿公司)是一家从事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大型国有控股矿业公司,武矿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病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病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病假不支付现金 。2×14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病假为2天 。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武矿公司预计2×15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病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病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 。要求:编制武矿公司2×14年末因带薪假而确认的相关分录 。

甲公司20×4年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1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2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20×4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明细科目为2800万元,"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为200万元。其中20×4年根据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假定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税法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等于初始投资成本2800万元。 (2)5月20日,甲公司涉及一项担保诉讼案件,20×4年末法院尚未判决。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100万元。税法规定,因债务担保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列支。 (3)6月20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为100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出。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在未来一年内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自丙公司回购同等数量、同等规格的钢材。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行使回购的权利。税法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20×4年末甲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未超过12个月)的现金股利20万元,税法规定,持有时间在一年以内的股权涉及的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4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20×4年末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确定甲公司因担保诉讼案件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计算该预计负债在20×4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说明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若确认,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3)分析、判断甲公司向丙公司的销售业务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并简要说明理由。 (4)计算甲公司20×4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下列各项负债中,计税基础为零的是(      )。

A

因欠税产生的应交税款滞纳金

B

因购入存货形成的应付账款

C

为职工计提的应付养老保险金

D

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形成的预计负债

甲公司2017年4月30日将某项自用房产用于经营性出租,且以公允价值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该房产原值为4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换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截止2017年4月30日该房产已经使用10年,使用期间未计提减值准备;转换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4 4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5 200万元。税法规定,该项自用房产的计提折旧政策与会计上转换前一致。则201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

4 000

B

4 400

C

1 866.67

D

5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