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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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 000英镑的损失。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偿损失

简述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国A贸易商向英国B贸易商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经过检验,出示检验证书证明“货物水分13%,杂质2%”,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