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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曾宪章先生系一位业余摄影爱好者。1998年8月11日,曾宪章先生在北京动物园狮虎山拍撮了一幅老虎图,取名为“啸”。作品经过艺术处理后,气势恢弘,很漂亮,曾先生便将其放大,搁在其办公室桌上的玻璃板底下。办公室的同事任间先生看见该虎“啸”作品后,很欣赏,便请曾先生加洗一张给自己。曾先生考虑到同事之间不好拒绝,便满足了任问先生的要求。2003年2月3日,任间等人鳊辑出版了一本《虎年说虎》的书,将曾先生的虎 “啸”作品编入其中,并附有文字说明。 2003年6月,任间先生赠送曾先生该书一本。曾先生便发现了自己的虎“啸”作品被包含于其中。曾先生问任先生缘何未经其同意就使用了自己的虎“啸”照片,任先生认为曾先生的虎“啸”照片不是作品,故事先没有打招呼。此后,曾先生又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社说:照片是任间提供的,与其他照片一样,没有说明是谁拍摄的,所以在《虎年说虎》书中使用时没有署作者名,但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由于曾先生与任闻和出版社交涉未果,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均侵犯了曾先生的著作权,赔偿其损失若干元。对此判决,原、被告都没有上诉,故一审判决生效。  问:两被告侵犯了曾宪章先生的哪些具体权利?并说明理由。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对下列哪几项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

  • A

    技术发明

  • B

    艺术作品

  • C

    文学作品

  • D

    科学作品

  • E

    工业产品

  作家向亮写了一部反映注川大地震的纪实报告文学交予北方出版社出版。北方出版社使用了网络上的若干幅汶川大地震照片作为该书插图,但没有标明摄影作者。向亮在审阅书稿时看到了这些照片,但未提出异议。该书出版后,摄影家张大宏发现该书中的18张照片是自己发表的作品,而向亮和北方出版社从未征得他的同意,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书中也没有为他署名。目此,张大宏起诉作家向亮和北方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向亮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北方出版社配发,与己无关,故否认自己侵权。  请回答:  (1)向亮是否侵犯了张大宏的著作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什么权利?  (2)北方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大宏的著作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什么权利?

  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作家向亮写了一部反映汶川大地震的纪实报告文学交予北方出版社出版。北方出版社使用了网络上的若干幅汶川大地震照片作为该书插图,但没有标明摄影作者。向亮在审阅书稿时看到了这些照片,但未提出异议。该书出版后,摄影家张大宏发现该书中的18张照片是自己发表的作品,而向亮和北方出版社从未征得他的同意,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书中也没有为他署名。因此,张大宏起诉作家向亮和北方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向亮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北方出版社配发,与己无关,故否认自己侵权。请回答:(1)向亮是否侵犯了张大宏的著作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什么权利?(2)北方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大宏的著作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什么权利?

  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张某和李某共同署名发表了中篇小说《开心宿舍》,其素材取之于两人的四年大学宿舍生活,该宿舍还有另外两名同学贾某和刘某。小说的创作主要由李某执笔,张某修改完善,贾某和刘某并不知张、李二人的创作。小说发表后,某影视公司欲投资拍摄电视剧,找到李某,李某同意授权拍摄,李某又找到了张某商量,但是张某不同意。贾某和刘某得知后亦表示不妥,认为小说内容有对号入座之嫌,贾某和刘某还认为该小说侵害了其名誉权,要求对小说进行修改。请问:(1)某影视公司仅征得李某同意是否可以拍摄?为什么?(2)贾某和刘某是否有权对小说进行修改?为什么?

  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993年前后,王巢与邓莱共同创作了《商都嬗变3600》一文,并共同署名将该文发表于某杂志上。王某和邓某创作的作品《商都嬗变3600》属于不可分割合作作品。之后,邓某欲出版自己的个人专著。于是, 1994年11月邓某与北京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社为其出版《厚重郑州》专著一书。1995年10月,某出版社依约出版发行《厚重郑州》一书。该书收录了邓某创作的十凡篇文章;另外,在没有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邓某还将自已与王某合作创作的、不可分割的作品——《商都嬗变 3600》收入《厚重郑州》一书中。邓某在该文未注名“本文是与王某合写”并且将《商都嬗变3600》一文的名称改为了《厚重郑州》。而《厚重郑州》一书中与商城历史有关的文章也就是原名为《商都嬗变3600》的文章。  问:(1)邓某应如何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