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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述人民法院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应遵循的规则。

  简述婚姻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的法律后果。

  三年前,家住武汉市大智街泰宁社区的刘某与前夫离婚后,与在证券公司工作的黄某结婚,当时黄某也刚离婚。双方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各归各的。婚后,黄某因经常忙于公司的业务,很少照顾家庭。家里的一切事情和体弱多病的公婆全由刘某一人照顾。刘某是一小学老师,工作本来就很紧张,短时间还“扛”得住,时间一长,就有点受不了了,便要和黄某离婚,还要黄某给予其三年的“劳务补偿”。2002年1月5日两人到武汉市大智街司法所进行调解。  试问:如何对待此案?

  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lO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其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妻子赵某是一位作家.婚后得稿酬2万元。刘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李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如果赵某要求离婚,而刘某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刘某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牛纠纷.法院应如何处理?  (3)如果刘某向王某所借10万元的借款到期,浚债务应如何清偿?  (4)赵某能否在起诉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