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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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机械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田某因患病而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孙某因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陶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与厂方发生争议。田某、孙某、陶某、李某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1)上述争议中,田某、孙某、陶某、李某四人中哪些人与厂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为什么?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这些解决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法律依据何在?

简要说明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意义。

  名词解释:权利争议

  简述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覆盖范围。

  张某2003年3月1日被某化工厂招收为农民合同制1人。2010年初因该厂化工生产不景气,经济效益差,开始拖欠职工工资,至2010年底共拖欠张某工资20000元。2011年3月1日,张某与化工厂经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另就给村拖欠工资达成书面协议。张某离开该化工厂时没有索要拖欠的工资,该厂也未主动给付。2011年5月1日,化工厂经县工商局批准登记注册歇业,企业更名为某化工有限公司,明确某化工厂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由化工有限公司承担。2012年4月,张某向化工有限,公司索要原化工厂所拖欠的工资,化工有限公司拒绝了张某的请求。张某递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化工有限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原化工厂工作期间,厂方拖欠其工资20000元,双方均持有书面协议。该厂歇业注销时,将全部债权债务移交给某化工有限公司,故某化工有限公司有及时履行清理债务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资人民币20000元。某化工有限公司不服,以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即原告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1)张某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张某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3)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名词解释:医疗保险

  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2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李某的工资按约定工资(月薪1600元)的60%执行。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问:(1)甲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2)假定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双方发生劳动争泌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是否台法,为什么?

  简述失业的概念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014年6月5日,实创公司以郭某收受客户红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给郭某。郭某于2014年6月8日签收了该通知书。经查,郭某收受客户红包属实。2014年6月10日,郭某在医院检查妊娠:反应阳性。郭某认为自己正处于怀孕期间,实创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1)若仲裁庭以实创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该规章制度应当满足哪些条件?(3分)(2)郭某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请说明理由。(3分)(3)若仲裁庭不予受理本案,郭某如何进一步寻求法律救济?(3分)

  简述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